协鑫集成: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04 17:42:2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91


(资料图)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3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3 人,代表

股份数为 1,415,172,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

代表股份 230,644,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424%。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38,482,895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5544%;反对 6,107,600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3711%;弃权 1,226,601 股,占

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7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310,7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01%;反对 6,10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81%;弃权 1,226,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解宇律师、杨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

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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