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告公司流程
劳动局告公司流程如下:
1.收集相关材料提出仲裁的
(相关资料图)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劳动局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劳动局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劳动局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劳动局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劳动局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局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去劳动局仲裁要多久
去劳动局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找法网提醒您,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仲裁立案需要如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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